房屋征收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稍有不慎你就拿不到合理补偿!房地产评估公司为您解答。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各地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么样能够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在此深圳房地产评估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房屋评估结果是确定征地拆迁补偿的基础,如果想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保证自己的房屋在征收评估的过程中不存在瑕疵。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究竟是什么?在实践中被征收方常常表示自己收到的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单只有一张纸,此时即便想从评估报告单中找出什么违法点都很困难。其中,一张纸甚至只有几页纸的房屋评估报告单其实并不是评估规范中所要求的“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由此可见,单纯的几页纸并不能算作是分户评估报告,而可以理解为评估结果报告单,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其页数得在几十页之多,其中需要对评估步骤、方法、参照依据等重要信息进行详细的评估。
其次,大家一定要明确自己享有选择房屋评估公司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践中,很多征收方剥夺了被征收方的此项权利,此时被征收方应当积极应对,争取夺回此项权利。同时,目前市场上的房屋评估公司鱼龙混杂,被征收人在选择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此外,如果大家对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维权,即被征收方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申请该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复核评估,同时需要在书面申请中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房地产评估公司在收到复核申请后,需要进行重新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被征收房对复核结果仍然存在异议,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公司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大家在此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时效问题,我国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大家不积极行使权利,可能会出现后期维权无门的情况。